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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

时间:2021-05-04 06:21来源:未知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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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 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B、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C、 对违反



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

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B、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C、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D、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E、 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答案:ABCDE

解析: 按《规范》第七十八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五)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六)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关于办理会计移交时的监交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说法是:( )。

A、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B、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C、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D、 非重要的岗位移交时不是必须有人监交

答案:ABC

解析: 选项D错误,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其他符合规范规定。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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