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从事会计工作,哪些人员属于需要进行会计信息采集的人员 需要进行会计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具有会计资格的和不具有会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且在我省工作的人员、户籍在我省的待业人员及在我省就读的在校学生。 2.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拟报考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