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制度八大变化
从2014年6月3日起施行五项新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管理制度(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成绩复核办法、报名管理办法、免试管理办法、合格证管理办法),2012年颁布的相应五项考试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这五项考试管理制度有许多新变化,其中不少内容对应考人员很重要,因此笔者对此做了整理并进行实用性解读,以让考生在网校学习备考之后能按照相关考试管理制度参加考试并顺利通过考试。 一、注会考试报名步骤改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三个步骤。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简章和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 请注意考试报名步骤有变化,原来的规定是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每年总有一些人错过注会考试报名的时间,也有一些人由于未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未交费而失去考试资格。特别提醒,每年上半年注会考试报名阶段网校都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及时报名及交费,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二、持国外学历证书报名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要注意,应当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原来规定为:“持有国外学历证书报名的报名人员,应当提供国外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中华会计网校提醒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报名时除了原需要的证书外,还要记得提供一份学历认证书。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考人员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这是对考生比较有利的变化。开考前40分钟进入考场的时间不变,而原来规定开考15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现延长到30分钟,尽量减少考生因迟到而错过考试的遗憾。但是,中华会计网校提醒各位考生,应提前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并把自己调整至最佳考试状态,千万不要迟到。 四、客观原因造成考试时间损失的可当场申请补时 因考试机器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应考人员答题时间出现损失,应考人员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予以处理。 原来的规定是可以提出补时要求,但须财政部考办批准。按原规定,由于操作程序问题而实际上考生很难享有补时的照顾;新的规定中,考生可当场要求补时,监考人员可以按规定处理,有利于由于客观原因而损失时间的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五、4种高级职称和3个学科副教授以上人员符合免试条件 新的免试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免试条件: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旧规定没有具体指出哪些人员具备免试条件,新的免试管理办法有了具体的规定,想申请免试的考生能够有具体依据对比自己是否符合免试条件。中华会计网校提请考生注意,只能申请1个专长科目免试,取得免试资格后该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且不得变更。 六、成绩复核结果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 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 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的主要变化是,不需通过地方考办而直接在注会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原来只提供复核后的总成绩,现在复核结果中不但有总成绩,还有客观题成绩和主观题成绩。 七、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领取合格证 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专业阶段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到最后一科考试报名的地方考办领取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到综合测试报名的地方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了领取合格证的具体期限,大家这么辛苦复习参加考试并且成绩合格了,一定要领取合格证。中华会计网校建议考试合格的考生在通知领取合格证的时候就及时领取,享受辛勤付出之后的收获喜悦。 八、2009年及以前年度全科成绩合格而未申请全科合格证的经申请批准按2009年的编排规则赋予全科合格证号 如果有考生在2009 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绩后,未及时申请全科合格证的,可以向地方考办申请办理。财政部考办审核无误后按 2009 年全科合格证号编排规则赋予全科合格证号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原来规定在2009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绩未申请全科合格证但以后年度才申请办理的,按申请当年度的合格证号编排规则赋予全科合格证号,新的规定改为按2009年的编排规则赋予全科合格证号。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