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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一》预习辅导_消费税概述

时间:2010-11-07 20:49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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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一》预习辅导_消费税概述主要讲述了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的特点、消费税的征税原则、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外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三、消费税的征税原则

  (一)征税范围确定原则

  1、流转税格局调整后税负下降较多的产品

  2、非生活必需品中的高档和奢侈消费品

  3、对健康和环境保护不利,不宜过度消费的消费品

  4、特殊资源性产品

  (二)税率设计原则

  1、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2、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

  3、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4、适当考虑消费品的原有负担水平

  【例题】(2009)根据消费税现行规定,下列表达正确的有( )。

  A.消费税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B.消费税的税率呈现单一税率形式

  C.消费品生产企业没有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均不征消费税

  D.消费税税目列举的消费品都属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E.消费税实行多环节课征制度

  【答案】AD

       四、消费税_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此外,还包括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应税消费品中,除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于1995年1月1日、钻石及钻石饰品2002年1月1日起,铂金首饰从2003年5月1日起,由生产、进口环节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外,其它的应税消费品都是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一次性缴纳,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同时,2009年5月1日起,对卷烟增加在批发环节征税的规定。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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