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一》预习辅导_营业税税收优惠/营业税减免 一、起征点(了解) 按照财税[2002J208号文件规定,现行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为月营业额1000 - 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的适用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税收优惠规定(讲义在各税目征收范围中列举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优惠政策,请参考) (一)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免项目及免税范围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2.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这里所说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4.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售票收入是第一道门票收入 【例题】(2007):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有( )。 A.单位将境内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 B.福利企业在境内提供中介劳务 C.境外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给境内企业使用 D.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 E.高校后勤实体向社会人员出租学生公寓 【答案】ABCE (二)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一些减免税政策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2.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4. 同时满足下列条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 (1)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及其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5.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办发[2004] 10号文下发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 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例题】(2009):关于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我国科研单位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B.我国企业在境内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C.我国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D.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开发成果的,对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免征营业税 E.以样品、样机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开发成果的,除货物以外的部分免征营业税,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答案】ABDE (三)营业税减税规定 1、自2008年3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在3%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例题】(2007):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征或免征营业税的有( )。 A.企业按房改成本价出售住房 B.企业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 C.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D.企业提供垃圾处置劳务 E.个人转让著作权 【答案】AC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