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辅导_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二、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3% 四、教育费附加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3% 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税——参考城维税减免税规定 【例题】(2009):关于教育费附加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B.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教育费附加 C.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当年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办广告企业,经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D.货物运输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代开发票时,按开票金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答案】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