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二》预习辅导_契税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契税主要规定一览表: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4)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5.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2008 注册税务师 【例题】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仅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计税依据 B.房屋赠与的,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C.买卖已装修的房屋,契税计税依据中应包括装修费用 D.土地使用权出售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E.土地使用权交换的,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答案】BCE 【解析】选项A,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选项D,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例题】某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接受某国有企业以房产投资入股,房产的市场价格为50万元,该企业还于2008年以自有房产与另一企业交换一处房产,支付差价款200万元,同年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该企业出让土地一块,该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100万元,按当地规定契税税率为5%。2008年该外商投资企业共计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 A.7.5 B.12.5 C.15 D.17.5 【答案】D 【解析】应纳税额=(50+200+100)×5%=17.5(万元) 【例题】某银行2008年以债权人身份承受甲破产企业房屋所有权,总价600万元,又以债权人身份承受乙企业抵债的土地使用权,总价300万元;随后以承受的甲企业的房屋和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债权人丙企业,共作价1000万元。依据契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4%) A.该银行应缴纳契税l2万元 B.丙企业不缴纳契税 C.丙企业应缴纳契税40万元 D.该银行不缴纳契税 E.该银行应缴纳契税36万元 【答案】AC 【解析】契税的纳税人是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银行承受抵债房产应纳契税,缴纳契税=300×4%=12(万元);丙企业缴纳契税,丙企业应缴纳的契税=1000×4%=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