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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复习:消费税税目及税率(2)

时间:2010-12-10 22:15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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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雪茄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将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 (二)酒的适用税率 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税





  (3)调整雪茄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将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

  (二)酒的适用税率

  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定税率征税。

  3.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臼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4.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5.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6.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根据财税[2006]33号文件,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已统一为20% ,不再区分粮食和薯类白酒)

  7.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上述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三)成品油适用税率调整

  1.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2.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

  3.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4.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5.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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