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会计网-CPA创办的专业会计考试网站!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时间:2010-09-16 14:44来源: 作者:
正保会计网校
1.遵循各项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遵循准



  1.遵循各项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遵循准则的要求,应在附注中说明。

  2.列报基础

  企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注意区分列报基础和基础。企业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列报基础是持续经营。如果一个企业不能持续经营,那么应按破产清算的思路处理,此时要用清算时的价值来代替以历史成本为主的计量属性的选择。

  3.项目列报

  (1)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涵义是不同的。

  (2)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比如,库存现金、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合并作为货币资金列报;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性质类似,合并作为存货项目列报;但是存货与固定资产项目不能合并列报。

  (3)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

  (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都应当予以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判断项目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4.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5.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得相互抵销,但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净额列示:

  (1)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比如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不需要将清理收入、发生的清理费用等单独列报。

  (2)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6.比较信息的列报

  我国的报表是比较报表,即至少提供两期的数据。比如,资产负债表有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都有本年数和上年数,这就是比较报表。

  我们把提供两期或两期以上的报表信息称为比较报表。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7.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在表首部分概括说明下列基本信息:

  (1)编报企业的名称。

  (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3)货币名称和金额单位。

  (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8.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短于一年的报告称之为中期财务报告。

责任编辑:文会计
(责任编辑:lele)



你好
相关文章推荐
栏目列表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