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受理纳税人停业申报,审查其提供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填格是否正确。 (2)对资料不全的退回补正;对有在查案件的,转入稽查环节办理结案事宜;对存在欠税的,办理清税手续。 (3)对税款已结清、无稽查在案案件符合要求的,核准其停业申请,收存其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制作《核准停业通知书》和《复业单证领取表》交纳税人。 特别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停业期间,税务机关会对停业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发现虚假停业的,转入税务违法违章处理程序。 【】 责任编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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