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一般指换出资产的】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2.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等)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借贷方) 1. 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记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2)收到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记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