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会计分录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股票投资的,发生的交易费用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中。 如果是债券投资,处理思路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样,要设置“成本”、“利息调整”等明细科目,交易费用记入“利息调整”明细,“成本”明细登记债券的面值。 (2)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3)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贷(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