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要求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单项资产公允价值净额优先考虑) 特殊考虑 1.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 2.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或者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可以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不重新估计。 4.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某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迹象的,不重新估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