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总额法和净额法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分为总额法和净额法。 (1)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 提示: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自然灾害与日常活动无关) 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