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优缺点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公司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先将一定数量的股票赠与或以较低价格售予激励对象,只有当实现预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将限制性股票抛售并从中获利,若预定目标没有实现,公司有权将免费赠与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者将售出股票以激励对象购买时的价格回购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限制性股票模式适用处于成熟期的企业,股价的上涨空间有限,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较为合适 (1)只有达到限制性股票所规定的限制性期限时,持有人才能拥有实在的股票,因此在限制期间公司不需要支付现金对价,便能留住人才; (2)缺乏能推动企业股价上涨的激励机制,即在企业股价下跌时,激励对象仍能获得股份,这样可能达不到激励效果,并使股东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