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以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进行后续计量。
1.应摊销的金额
应摊销金额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残值后的金额,如果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积金额。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项无形资产;
(2)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市场可以得到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残值信息,并且从目前情况看,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该市场还可能存在的情况下,可以预计无形资产的残值。
2.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1)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
【提示】
一般情况下,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2)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产量法等。对某项无形资产摊销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例如,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应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
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和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通常不应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但是,下列极其有限的情况除外:
①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无形资产固有的根本性限制条款(如无形资产的使用时间、使用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数量或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固定的收入总额)的,当该条款为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的固定的收入总额时,取得的收入可以成为摊销的合理基础,如企业获得勘探开采黄金的特许权,且合同明确规定该特许权在销售黄金的收入总额达到某固定的金额时失效。
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收入的金额和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消耗是高度相关的。企业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经营权进行摊销的,不属于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3)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3.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当期计提无形资产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4.无形资产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不同于以前的估计,则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改变其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残值确定以后,在持有无形资产的期间内,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预计其残值与原估计金额不同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如果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则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应视为会计估计变更,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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