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会计处理 合同中存在 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 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企业在确定该重大融资成分的金额时,应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的现销价格的折现率。该折现率一经确定,不得因后续市场利率或客户信用风险等情况的变化而变更。企业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 实际利率法摊销。 为简化实务操作,如果在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