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区别 承兑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所谓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所谓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通俗点说,提示承兑是“你要承诺兑付”,就是你现在承诺到时候你一定会付,一般分为银行承诺或者企业承诺,所以经过承诺兑付的票据分成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提示付款就是“到时候了该付钱了”。 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