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纳税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知识点延伸: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的情形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免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减半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三免三减半优惠项目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 “三免三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提示: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 “三免三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提示:受让方在剩余年限可享受。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