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 A、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 B、各类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 C、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及核算方法 D、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当单独披露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1.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2.各类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3.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及核算方法;4.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当单独披露。 A、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收入形式为现金的,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B、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收入形式为资产和现金的,现金部分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C、利用现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属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回对外投资,股权(权益)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D、利用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混合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照本条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分别管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利用现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属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回对外投资,股权(权益)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收入形式为现金的,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2.收入形式为资产和现金的,现金部分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利用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混合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照本条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分别管理。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