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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一》预习辅导_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

时间:2010-11-07 21:26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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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辅导_消费税_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 一、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



2011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辅导_消费税_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

  一、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1、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涵义

  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

  2、下列行为视同零售业务

  (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二)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三)应税与非应税划分

  1、经批准的经营单位之间销售、加工金银首饰不征消费税,但须保留《许可证》影印件、《证明单》,否则视同零售征消费税;

  2、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四)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五)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包装物价款。

  2、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3、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此时增值税计税依据也照此计算)

  【例题】(2009):某金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饰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

  A.同类新金银饰品的销售价格

  B.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C.新金银饰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D.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答案】D

  4、经营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题】(2006):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02年4月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58950元,销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收入35780元,销售镀金首饰取得收入32898元,销售镀金镶嵌首饰取得收入12378元,取得修理清洗收入78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 )元。(金银首饰消费税率为5%)

  A.4048.29

  B.5983.16

  C.4081.62

  D.0

  【答案】A=(58950+35780)÷1.17×5%=4048.29

  (六)申报与缴纳

  【例题】(2009):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翻新改制首饰征收消费税但修理首饰不征消费税

  B.金银首饰和镀金首饰均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C.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不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D.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E.用于职工福利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答案】ACDE

  二、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2010新增)

  1、纳税人(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2、在卷烟批发环节计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3、税率为5%,从价征收。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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