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会计网-CPA创办的专业会计考试网站!

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试题及答案一(9)

时间:2010-09-15 15:40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作者:ww
正保会计网校
抵押物的无偿转移,包括赠与、继承和遗赠,对抵押权不产生影响。即抵押权对抵押物的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追及效力。所以选项E正确。 18 [答案] B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



  抵押物的无偿转移,包括赠与、继承和遗赠,对抵押权不产生影响。即抵押权对抵押物的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追及效力。所以选项E正确。

 18

  [答案] B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由此,甲仅以出资为限对企业承担债务,其是有限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因此,选项A说法错误。

  第16条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由此,选项B说法正确。

  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选项C正确。

  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由此,选项D说法错误。

  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19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0

  [答案] CE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选项A说法错误。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选项B说法错误。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说法错误。

  21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申报。A项:《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因此,A项正确。

  BC项:《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因此,BC项错误。

  D项:《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因此,D项正确。

  E项:《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因此,E项正确。

  22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责。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都由债务人执行,所以选项A错误。和解协议由债务人提交给法院,所以选项B错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负责召开,所以选项E错误。

  23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共益债务。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对于这个内容,主要记住教材中列举的共益债务的种类。

  24

  [答案] CDE

  [解析] 本题考核和解制度的特点。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所以选项A错误。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所以选项B错误。

  和解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后,除经法院审查驳回和解申请外,应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由债权人会议作出是否接受和解协议条件的决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选项C正确。

  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予以公告,终止和解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所以选项D正确。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此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因此,选项E正确。

25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在以下情况下,由承办该案的审判组织将法律文书直接移交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医药费的案件

  (2)刑事裁判中涉及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

  (3)涉及国家、集体重大利益的经济纠纷案件

  (4)人民法院宣告终审判决时、义务人表示拒不执行的案件。选项C中的法律文书,为刑事裁判中涉及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所适用的。

 26

  [答案] ACE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讲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另外,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那么即使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也不是法院应当再审的事由。所以选项B错误。

  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才是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事由,如果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参加诉讼,也不构成再审的理由。所以选项D错误。

  27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管辖。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选项C错误。

  在存在共同管辖时,允许当事人选择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则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选项E说法错误。

  28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数罪并罚的适用。本题中乙的盗窃罪是漏罪,因此,应该采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式。用原来已经确定的刑期15年与新判决的5年进行并罚,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确定刑期。再减去已经执行的2年,那么对于乙还需要执行的刑期,最低为13年。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可能超过20年。所以选项BD正确。

  29

  [答案] ACDE

  [解析] 本题考核涉税犯罪的犯罪主体。

  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不具有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不能独立构成本罪的主体,但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

  抗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本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是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而扣缴义务人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该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欠缴应纳税款的自然人。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纳税人,也可以是非纳税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且单位不限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也包括其他单位。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是持有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所以,除了抗税罪的主体不能是单位以外,其他几种犯罪的主体都可以由单位作为犯罪主体。

  30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取保候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责任编辑:lele)




你好
相关文章推荐
栏目列表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