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2月14日起 友情提醒: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月14日至3月1日 2、网上照片审核时间: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老考生(指曾经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考生)免审] 3、厦门考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月24日至25日、3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老考生免审 4、网上缴费时间:2月14日至3月13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6月3日(考前15天)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6月17日(星期五)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19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7、成绩公布时间:预计 8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9按1号键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二、报名要求 1、老考生无需上传照片,无需进行照片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内C座3楼)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统一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税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提供前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厦委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地方干部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入伍或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行文批准该部队院校当期可招收地方学员,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批文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提供前一学历的毕业证书)、有关执业资格证书、聘书及证明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和考生所在地国税局或地税局出具的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证明。 (4)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两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网上报名流程图 (二)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新报考人员通过照片审核和资格审核后,请于规定缴费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须知 1、缴费办法。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或招商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 2、缴费步骤。 (1)持有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或招商银行卡(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3、报名费财政、物委核定的标准收费。其中《税务代理实务》每科106元,其余《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4个科目按每科66元收取。 4、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后至缴费结束,可通过查询修改中的“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发票领取:领取日期为考前10日至考前一个工作日止,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名序号)到我中心领取网上缴费发票,因受仓管所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缴费有疑难问题请点击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首页右下方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 7、不能打印报名表或准考证,请查询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首页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两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方为合格。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福州和厦门两个考点,厦门考点只安排厦门报名点的考生,福州考点安排除厦门考点以外的所有考生,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法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取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七、免试条件(免试报考者须在网上注册报考信息时,选择“考两科”级别)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5科,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外,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九、考试用书 具体事宜,待省级主管部门下发相关通知后,公布于本网站。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