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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及营改增纳税人纳税申报期

时间:2016-04-26 10:10来源:未知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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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及营改增纳税人纳税申报期 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能够顺利完成首期申报,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事项,同时明示了汇算清缴时间调整事项。



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及营改增纳税人纳税申报期

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能够顺利完成首期申报,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事项,同时明示了汇算清缴时间调整事项。

1、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2、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3、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特别提醒:不涉及营改增的纳税人尽量在5月31日之前完成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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