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网报问题及解决方案 |
序号 |
问题类型 |
问题模块 |
问题描述 |
问题原因 |
解决方案 |
1 |
年报 |
总分支机构 |
无法正常申报 |
上半年未及时做分配表,下半年才做 |
按下半年分配比例生成汇算表。 |
2 |
年报 |
总分支机构 |
无法正常申报 |
部分分支机构全年均未纳入分配表 |
2008年汇算清缴时不考虑未纳入分配表的分支机构; 2009年申报时由税收管理员在系统初始化中先将分配期限拆分2008年和2009年,再在2009年中按操作流程增加未纳入的分支机构。 |
3 |
年报 |
总分支机构 |
无法正常申报 |
季度申报时分配税率错填。 |
1.纳税人上门提出修改申请;
2.管理科管理员审核申请,同意后将资料交征收科; 3.征收科征收岗操作员根据申请在总机构年度汇算表中修改分配税率。 |
4 |
年报 |
总分支机构 |
季报时税率有误 |
一二季度预申报由于适用税率错误,导致预缴税款与后来在外地按照正确税率实际缴纳不一致。 |
5 |
年报 |
总分支机构 |
分支机构注销后如何申报? |
如现行的分配比例是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某企业的一外地分支机构于2008年10月份注销了,则其剩余期限(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30日)的应分摊税款按我们现在的企业所得税预申报表是无法缴入总机构的项目中,因为只要企业一填入数据,则预申报中的总分机构的税款计算是自动算的,则即使企业外地的分支机构已撤销,但在系统中其还是按分配比例计算其应在外地预缴的税款。注:跨地区比例表一经企业申报了均无法修改,且也不能修改 |
第一种情况:季报时未将撤销分支机构应分配的税款调整到总机构。 年度填报方法: 1.纳税人上门提出修改申请;
2.管理科管理员审核申请,同意后将资料交征收科;
3.征收科征收岗操作员在申报表主表中将撤销分支机构应分配的税款调增第36行并同时调减第3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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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
第二种情况:季报时已将撤销分支机构应分配的税款调整到总机构。(较少发生) 年度填报方法: 1.纳税人上门提出修改申请;
2.管理科管理员审核申请,同意后将资料交征收科; 3.征收科征收岗操作员在申报表主表第37行中按照季度已调增数调减此行。 |
6 |
年报 |
总分支机构 |
无法正常申报 |
纳税人年度申报时自行计算的分配比例与系统生成的比例不一致。 |
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分配比例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系统生成的比例进行分配。 |
7 |
年报 |
总分支机构 |
分支机构的税收优惠如何录入 |
分支机构的税收优惠是否由总机构负责录入 |
由总机构按照总机构备案形式录入 |
8 |
年报 |
即征即退 |
无法正常申报 |
不在即征即退名单 |
1.管理科管理员在核心“2008新企业所得税”下“初始化采集”的“企业所得税即征即退申请”模块中增加企业名单,成功后发送给管理科科长; 2.管理科科长同意后,纳税人就可以填报附表五37a行。 |
9 |
年报 |
信息初始化 |
新办企业无法正常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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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初始化栏目“企业所得税电子档案信息登记”中加注“企业所得税标识”。 |
10 |
年报 |
信息初始化 |
无法正常申报 |
登记资料中的“登记注册类型”错误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申报,比如某居民企业只能进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
由综合服务岗修改登记资料。 |
11 |
年报 |
附表三 |
符合全额扣除的捐赠是否填附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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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附表三只调整税收与会计之间的差异,对于税收与会计规定一致的,无须填在此表。(如地震捐款) |
12 |
年报 |
附表五 |
企业从业人数的计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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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全年十二个月的平均数计算 |
13 |
年报 |
附表五 |
有减免档案,但显示允许减免值为0。 |
填附表五之前未填主表第25行有关需手工填报的内容 |
填附表五之前,先填完主表,生成应纳税所得额。 |
14 |
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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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申报 |
专管员还没有录分配比例,纳税人却申报了。 |
1、如果是零申报,需纳税人去前台作废申报表,待专管员录入分配比例表后重新申报;2、如果不是零申报,需做将申报金额全部作为退税处理,待专管员录入分配比例表后重新申报。 |
15 |
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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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申报 |
专管员录错分配比例,导致纳税人申报了错误数据。 |
16 |
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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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申报 |
由于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导致非居民企业报不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
由综合服务岗发起流程,先把征收方式改为定期定率征收后,由专管员录入核定征收率。 |
17 |
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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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申报 |
由于核定征收率没有录入导致非居民企业报不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
由专管员录入核定征收率。 |
1、 申报地方税费时,计税金额和实缴金额必须录入完整,税务机关以实缴金额作为扣缴税款金额。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本期数和累计数应相同,以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的累计数作为扣缴税款金额。录入不完整时会造成错误申报。 |
2、所得税季度预缴时,注意累计数是指的是1月1日至当季度末的数,不是当季度的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