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会计网-CPA创办的专业会计考试网站!

河南外贸出口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能否退税

时间:2010-11-28 22:02来源:中信会计网 作者:lele
正保会计网校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5〕153号)第三十八条特定退(免)税业务管理规定第八款国外修理修配退(免)税的有关规定: 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90日内向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5〕153号)第三十八条特定退(免)税业务管理规定第八款国外修理修配退(免)税的有关规定:

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退(免)税。修理修配收入,外贸企业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加工费和材料费之和为准。

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申报退(免)税时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1)受托生产企业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外贸企业开给外方的修理修配发票;

(3)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4)与外商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

因此,企业若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退(免)税。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

(责任编辑:lele)



你好
相关文章推荐
栏目列表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