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残保金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 财税[2014]122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那么,小微企业残保金减免具体是如何执行的?是2015年1月1日之前注册的小微企业能否享受优惠?笔者特总结如下: 目前99%的地区实际执行是这样界定的:2015年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含)以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6个月的残保金。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含)以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但是也有个别地区是只针对2015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小微企业免征36个月的残保金。如:河南。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