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当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