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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公司税收筹划探讨(2)

时间:2010-12-07 21:16来源:财会学习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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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记符合分包性质,且不要分包给个人。税法只对分包工程(分包给个人除外)有税收优惠,除此之外,均全额纳税。所以,设备安装公司在转手过程中,一定要采取符合税法规定的分包方式,来减轻税负。 (2)签订多方合同





  (1)切记符合分包性质,且不要分包给个人。税法只对分包工程(分包给个人除外)有税收优惠,除此之外,均全额纳税。所以,设备安装公司在“转手”过程中,一定要采取符合税法规定的分包方式,来减轻税负。 

  (2)签订多方合同,提前明确参与方的职责,消除“转手”现象,也就最大限度地节约了税款。例如,设备安装公司在承接分包玉程时,与甲方和总承包商签订三方合同,约定总承包商的承包额和自己的承包额,甲方分别打款到总承包商和设备安装公司的账户,这就消除了“转手”现象,减轻总承包商可能转嫁的税负。在以自己为主承接工程并要向外分包时,也可以签订三方合同,消除了“转手”现象,减轻税负。 

  (3)比较工程设备提供方式不同的利益,进行选择。税法明确了“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不计人工程总额纳税,那就要对“建设方提供设备减少的纳税额和承建方提供设备可能赚取的中间差价”进行比较分析,或对“承建方提供设备增加的税负和中间赚取的设备差价”比较分析,看看哪个更合算。若设备中间不赚钱,一定要让建设方提供,不然就吃亏了。 

  三、如何减轻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任何涉税公司必须缴纳的一个税种,税率为25%或20%。但一些不明就里的小型微利企业,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仍按25%的税率申报纳税;其中不乏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这些都是不正常的。 

  考虑到目前的相关税收政策,并针对一些设备安装公司规模比较小的现状,我们的节税建议有二: 

  (1)争取享受低税率,来减轻税负。《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行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一些超过此标准的设备安装公司,上述拆分公司的“大动作”即可“化大为小”,享受20%的税收优惠。 

  为了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2009年12月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5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万元(含5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符合财税[2009]13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可以按1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规范支出行为,来减轻企业所得税。现实中一些设备安装公司在支付劳务费等报酬时,往往是暗箱。操作,其实是吃了亏了还不知道。我们来算一算这个账:

  假如你支付5000元劳务费,若在公司账面正规支出,要代扣代缴800元个人所得税[(5000—5000x20%)x20%个人所得税税率],但这5000元可以进企业所得税税前,获得抵税效益1000元(5000×20%企业所得税税率)或1250元 (5000x25%企业所得税税率),这里面就有200元或450元的利益差异。 

  假如你支付20000元劳务费,若在公司账面正规支出,要代扣代缴3200元个人所得税[(20000—20000×20%)x20%个人所得税税率],但这20000元也可以进企业所得税税前,获得抵税效益4000元(20000x20%企业所得税税率)或5000元(20000x25%企业所得税税率),这里面就有800元或1800元的利益差异。 

  我们的结论是:若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每次发放在20000元及其以下),在公司账面正规支出,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都小于可抵扣的企业所得税(2010年享受10%优惠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另算);并且,在账面正规支出合规、合法,没有财税风险。 

  四、如何规范和减轻人个所得税 

  设备安装公司大都有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比如账面工资卡在起征点以下,1000元以下劳务费不计税,高管人员不拿高薪却暗中分红等,这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通病,也预示了这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的节税建议有三: 

  (1)充分认识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国家在快速发展,各个领域都在规范,税收稽查肯定会越来越严,积习难改,只能堆积更大的风险。一些省份的查税风暴把一些老板都查跑了,查成了“税收难民”或流浪汉,就是一个信号。所以,设备安装公司的经营者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 

  (2)合理安排工资、奖金以及参与经营股东的分红发放,选择最佳的发放方式和数额搭配,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即做到工资尽量平均发放,工资和奖金低税搭配发放,参与经营股东的奖金和分红比较、选择发放。我们对年终奖和分红的研究成果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时,奖励股东在480000元以内,发放年终奖比较合适,超过480000元的部分以分红方式发放比较合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时,奖励股东在240000元以内,发放年终奖比较合适,超过240000元的部分则分红合适。 

  (3)规范劳务费支出,防范涉税风险。此话题上已言及,但对大额的劳务费支出,可以采取跨月分散发放的方式,把每次发放额控制在20000元之内,这既可获得涉税效益,又可消除税收风险,还可规范公司内控制度,可谓一举多得。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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