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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的“年应税销售额”如何计算,未达到标准如

时间:2011-01-12 21:42来源:中信会计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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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的年应税销售额是如何确定计算的?未达到销售额标准能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吗? 答: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的“年应税销售额”是如何确定计算的?未达到销售额标准能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吗?    
   答: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一、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及“二、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二、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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