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函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了解债权价值事宜而委托贵公司对我公司的整体资产与负债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公司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 3、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4、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科学、合理; 5、不干预评估工作。
公司印章:
法人代表(签章): 二○○九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