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政府购买服务试题及解析(31-40) 31.关于凭单制政府购买服务,正确的表述是(A) A.凭单制有利于强化消费者的服务选择权 解析:凭单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特定方式,要想发挥好其作用,需要一定的适用条件。首先,购买内容应当是受益对象为第三方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且受益对象数量众多;如果政府购买 的是自身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由于受益对象唯一,凭单制将无法应用。第二,存在多个服务供给主体之间较为充分的竞争,潜在提供者进入成本较低。第三,服务具有混合物品属性,即具 有排他性并可收费。凭单的性质是一种支付凭证,使用凭单就意味着对享受某种服务付费。第四,受益对象具有较强的选择能力。 A.购买主体按规定程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后,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口头协议 解析:购买主体按规定程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后,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对象,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相关绩效目标、指标和权重 ,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以凭单制形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公告中就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A.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成为实际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导致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 解析:转包是指承接主体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后,将其承接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承接主体实际退出承包关系,第三方成为项目合同承接主体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转包也可以视 为公共服务的二次购买。由于承接主体不具有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资格,不能将承接的服务事项再次购买,而且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成为实际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 主体,导致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严禁承接主体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A.分包指承接主体将项目中的一部分辅助性服务事项发包给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单位的行为 解析:分包指承接主体将项目中的一部分辅助性服务事项发包给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单位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经购买主体同意可将部分辅助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在分包 过程中,该承接主体并不退出项目承接关系,其与第三方单位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向购买主体承担连带责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允许分包,也是支持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有效参与承接政府购买 服务项目并获得发展的政策需要。 A.绩效目标不明确 解析: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如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实施过程中缺乏跟踪监控,绩效评价范围有限,绩效评价质量不高,评价结果应用机制不健全。究其 原因,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的操作规范尚未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指标体系不完善,一些地方和部门缺少绩效评价的专业人员和力量,绩效评价方法还需改进等。对此,应当建立 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坚决避免为买而买、一买了之的形式主义作法,解决好“买的值”的问题,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解析:要将绩效管理贯穿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推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相结合。购买主体应当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并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凭单制 项目的购买公告中予以明确。在确定绩效目标过程中,财政部门应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期内,购买主体要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跟踪监控,发现 问题要及时纠正。购买主体和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施期限,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在服务期限结束后,对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同时,要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结 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