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代收代缴: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收回后: (1)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2)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3)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