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核算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