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业合作社购买苗木产品取得免税的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从农业合作社购买苗木产品取得免税的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 “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从农业合作社购买苗木产品,取得免税的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责任编辑:lel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