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方式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款项的票据。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适用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的定额两种。 三、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汇票。 商业汇票结算具有以下特点: 1.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商业汇票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5.同城、异地都可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四、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注意:在签发支票时内容要齐全,大小写金额要相符;签发库存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库存现金管理的规定;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 支票可分为转账支票和库存现金支票。 五、汇兑 汇兑是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六、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注意: 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一般为10000元,但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结算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3.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托收承付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 七、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可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同城异地均可使用,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