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市中税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深圳市国家局相关规定,乙方自愿选择甲方作为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电子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技术支持服务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网上申报软件服务费用包括软件技术支持服务费360元一年 ,培训费100元一次。 二、有效服务期以甲方开具给乙方的发票的日期为准,服务到期,乙方须及时续费,否则,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技术支持服务。 三、在有效服务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5х8小时的服务(每周5天,每天8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项目如下: 1、培训服务:软件使用前,对乙方软件操作人员提供网上申报业务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软件原理及操作程序,方便企业准确报税。 2、热线服务:甲方设立专门的呼叫中心(30坐席),号码为25911591,常年为乙方提供热线服务。 3、现场服务:对热线服务无法解决的网上申报软件问题,在接到上门服务请求后的第二天,甲方派专业工程师上门服务,特殊情况,双方临时约定。 4、升级服务:因税务局业务需求、技术标准发生变化软件需要升级时,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软件的升级。 5、传真服务:乙方通过传真向甲方提交业务申请、问题处理函件时,甲方在24小时内回复乙方,传真号码为:25911591-3或25911594 四、服务有效期内,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网上申报销项数据接口"软件一套,供纳税人提取申报所需的销项数据。 甲方须严格遵守服务约定,专门设立服务质量投诉电话13714515827处理相关投诉。 乙方必须对网上申报数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上报数据真实有效,并在税务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甲方不承担因数据不真实或电脑操作失误及网络传输故障引起的一切责任。 五、协议期内因乙方原因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放弃"网上申报"技术支持服务,甲方不退还技术支持服务费。 六、甲、乙双方应依法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七、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诉诸法律解决。 八、协议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因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责任方负责赔偿。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深圳市中税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荣生大厦706室 地址: 联系电话:0755- 25911591(30线) 联系电话: 开户行:中国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开户行: 账号:813706498908091001 账号: 代表:(签字) 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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