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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时间:2010-10-22 13:18来源:中信会计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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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财务人员认为建设单位是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这是不完全正确的,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77号,根据现行营业税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不是建筑安装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法定的代扣代缴



 

     很多财务人员认为建设单位是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这是不完全正确的,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77号,根据现行营业税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不是建筑安装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但是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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