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管存货询证函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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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单位进行年度报表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截至2009年12月31日由贵单位持有、代本单位加工、销售或保管的存货的详细资料。下列数据出自本单位帐簿记录,如与贵单位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询证事项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询证事项不符”处列明不符情况。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
通信地址: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大厦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截至2009年12月31日由贵院持有、代本单位加工、销售或保管的存货列示如下:
类别 品名 数量 是否有留置权 备注
1.代加工存货
2.代销售存货
3.代保管存货
本函仅为核对帐目之用,请及时函复为盼。
(单位签章)
2010年4月10日
结论:1.询证事项证明无误。
(单位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2.询证事项不符,不符情况如下:
(单位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