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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及审计程序

时间:2010-11-12 23:02来源:经济责任审计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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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了经济责任审计程序,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审计程序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四章 审计评价
第五章 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前  言    1.1、为了指导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审计风险,使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力图具体、系统地阐明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参照执行。    1.3、为了便于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本指南提供了比较系统的考核、评价指标,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审计事项的具体要求和特点选用。1.4、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领导人员所实施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5、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二章   审计程序     
  2.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立项。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立项来源主要有四个:2.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2、本企业主要领导或董事会的委派;2.1.3、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2.1.4、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2、组成审计组。立项后,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审计时间的要求,适时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明确审计分工,对审计内容、时间、审计重点等提出要求。    2.3、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2.4、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在编制审计方案前,要调查了解被审计企业及被审计领导人员的基本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了解、掌握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被审计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制度等。2.5、审计方案的内容包括(审计方案格式见附录三):2.5.1、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2.5.2、审计依据;2.5.3、审计的范围、目标、内容、方式、重点、具体实施步骤和预定审计实施时间;   2.5.4、审计组组长、成员及其分工; 2.5.5、编制日期及时间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2.6、送达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和被审计企业送达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2.7、通知书送达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和被审计企业时,应要求收件人在审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2.8、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企业名称,审计依据、范围、内容和形式,需要延伸和追溯的审计事项,审计的起始日期,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成员(审计通知书格式见附录一)。2.9、审计组应随同通知书告知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企业准备并限期提供如下资料:  2.10、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向审计组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2.10.1、本人的职责范围及述职报告;    2.10.2、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10.3、任职期间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资产、负债、损益事项;2.10.4、任职期间有关企业重大经济决策的情况;2.10.5、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    2.10.6、应当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2.11、被审计企业应当提供的资料有:2.11.1、任期内企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帐户,包括已经注销的帐户;2.11.2、企业章程、有关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 2.11.3、任期内上级及有关部门历年下达的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 2.11.4、任期内历年资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11.5、任期内历年财务报表、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2.11.6、任期内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等;2.11.7、财务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 2.11.8、各种财产物资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2.11.9、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2.11.10、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专门材料;2.11.11、任期内企业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2.11.12、任期内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及检查机构作出的重大检查事项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2.11.13、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2.1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承诺制度。审计组在向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和被审计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就要要求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及所在企业有关会计人员及有关人员,对提供给审计组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有账外账、重大关联交易方事项,以及未决诉讼事项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审计承诺书格式见附录二)。    2.13、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和被审计企业交回的承诺书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2.14、进一步调查了解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企业的有关情况。审计组进驻被审计企业后,与有关部门和人员接洽,通报有关审计工作程序及要求配合的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人员,以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他们对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和评价,进一步了解、掌握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以及被审计企业的有关情况。2.15、评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组应按审计方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以进一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范围、内容、重点和审计方法。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审计方案。 2.16、审核检查有关资料和经济活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取得审计证据。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认真审核检查被审计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及时、准确、全面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取得审计证据,并经过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企业或其他提供证明材料者的认证。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认定鉴证的,审计小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两人签字证明。2.17、汇总审计资料及审计证据,与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企业初步交换意见。审计组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前,应对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等资料进行初步整理,检查审计方案所列全部审计事项是否按要求已全部实施,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审计事项进行初步评价,并与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企业就一些必要事项初步交换意见。2.18、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组对全部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在综合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审计小组要及时向派出的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2.19、审计报告在报送内审机构前,应当征求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和被审计企业的意见。2.20、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及被审计企业,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要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两人签字证明。2.21、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本人、被审计企业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2.22、审计组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内审机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委托机构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内审机构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本人、被审计企业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说明,一并报送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委托机构。    2.23、内审机构要对其提出的审计结果报告承担有关责任。第三章    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3.1、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资产、负债、损益与所有者权益审计,任职期间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重大经营决策审计,被审计企业和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审计和廉洁自律审计等。3.2、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可以综合反映出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实际上是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领导能力、管理水平、管理效绩的审计和评价。3.3、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认企业每一项经济业务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所采取的控制办法与控制程序,其设计是否合理有效,其执行程度与效果如何,能否有效地降低已经识别出的风险。3.4、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具体内容为:    3.4. 1、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业务控制制度。    3.42、销售及收款的业务控制制度:包括订单处理、授权及责任管理、发贷运送、开立销货发票、应收账款及记录、收款、应收客票、客诉处理等制度。    3.4.3、采购预付款业务控制制度:包括请购、采购、验收、退货处理、应付负债及记录、付款、备用金等制度。    3.4.4、生产业务控制制度:包括领料、生产、质量管理、出入库手续、存贷管理及记录。    3.4.5、融资业务控制制度:包括借款额度审核、借款合约签订、公司债发行、债券偿还及记录、抵押及记录、以及股票相关事务处理(例如,股票发行、过户、挂失及注销的授权、执行、记录及空白股票的保管)制度等。    3.4.6、固定资产业务控制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取得、添置、清理、处置、报废、折旧、保管及记录等制度。    3.4.7、投资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有价证券、不动产及衍生性商品的投资决策、买卖、保管、记录、监督被控股公司等制度。    3.4.8、研发循环;包括基础研究、产品设计、技术研发、产品试制、研发信息及文件的记录与保管等制度。    3.4.9、电脑化信息处理业务控制制度:包括信息管理部门与使用者部门权责划分、信息处理部门的功能及职责划分、系统开发及程式修改控制、编制系统文书的控制、程式及资料的存取控制、资料输入控制、资料输出控制、资料处理控制、档案及设备安全控制、硬件及软件的购告、使用及维护控制、系统复原计划及测试程序的控制等制度。    3.4.10、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3.4.11、票据领用管理制度。    3.4.12、预算管理制度。    3.4.13、财产管理制度。    3.4.14、背书保证、负债承诺及或有事项等制度。    3.4.15、有无专人负责内部稽核或内部审计工作,内部用核或内部审计人员人数、资格、知识、能力、经验是否符合要求,内部稽核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如何;内部稽核或内部审计人员有哪些主要的审查评估任务,如何进行审查评估,其方法是否得当,其效果是否良好;审查评估结果有无书面记录和报告,记录是否完备,报告何人使用,使用方式与效果如何;企业管理人员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建议态度如何,接纳程度如何等。(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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