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北京 论文要求:
一、内容要求 申报人送交的论文,可以是在有关报刊上发表过的,也可以是为申报职称专门撰写的。无论哪种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紧密结合自己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资格以后,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由本人独立撰写,应是研究类论文。 2、申报人撰写的论文必须是工作研究类的论文,要紧密结合实际工作。 3、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二、申报人撰写论文要避免以下现象: 1、 论文的题目太大,而申报人的经历和视野有限;掌握和积累的材料有限,对相应的问题不熟悉,使论文对有关工作的研究,出现深入不下去或以偏概全的问题。 2、论文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只是泛泛的议论一些观点和问题,讲述众所周知的一些道理,或介绍申报人接触到的一些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文章中缺少本人对有关问题亲自实践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3、申报人把教材上、报刊上的文章或别人写过的东西大篇幅地抄袭、拼凑成一篇文章。在文章中看不到申报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送交的 申报人撰写的下列材料不得作为参加评审的论文送交评审委员会: 1、宣传报道稿件; 2、会议发言稿; 3、会议简报; 4、资料介绍; 5、考察报告; 6、项目报告; 7、教材; 8、毕业论文; 9、经济技术类报告; 10、译文; 11、工作计划; 12、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 四、编写要求 ①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② 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③ 申报论文须用A4(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单面打印、装订,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④ 论文摘要字数在 200 至 300 字之间,正文字数在3000-5000 字左右。 五、编写格式 ① 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② 目录; ③ 摘要; ④ 关键词; ⑤ 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⑥ 论文主体; ⑦ 结论及建议; ⑧ 参考文献表(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⑨封底。 浙江 按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具体硬性条件为:
1、职称英语; 2、计算机应用能力; 3、高级实务; 4、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1篇、地市级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在1500字以上,其中需有2篇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其他条件各地方相似。 江苏 13.著作:指取得 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 20万字以上。
14.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新疆 (4)正常申报者提交两篇论文,“破格”申报者提交三篇论文(所发表刊物原件、论文原稿各一份);
符合文件规定的论文包括: A.公开出版的财务会计类专著、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的正刊上发表的财务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在《新疆财会》、《新疆审计》、《新疆注册会计师》上发表的财务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在省、部级及以上会计学会编印的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财务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在“中国财经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的财务会计类(财政经济类)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获得社会科学类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财务会计类(财政经济类)专业学术成果。 在符合要求刊物的增、专、副、特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 B.论文发表(含在规定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的时间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起至2007年10月30日止。 天津 九、已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著作、论文原件或结合实际且被采纳的工作报告等(须由本人自行指定申报评审的论文,不超过3篇,同时上报参评论文、工作报告的电子文档)。
安徽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指CN、ISSN等刊号的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上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独自或第一撰写人撰写,每篇不少于1500字,下同)2篇以上;或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省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撰写2万字以上;
重庆 在省、部级以上财务、会计等学术会议上宣读3篇以上具有相当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或在地级市以表3篇(其中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1篇)以上有相当价值的财会专业论文。
江西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专著、译著或编著(如系合著、合编本人应为主编、副主编或撰写5万字以上)1部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工作报告或调查报告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工作报告或调查报告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工作报告或调查报告1篇并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工作报告或调查报告1篇并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三等及以上奖项或收入论文集的论文2篇以上。 福建 7、专业技术论文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二份。
论文必须是在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论文必须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省级以上刊物(不含登载在报纸上的文章)或《福建财会》上;提交的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 云南 4. 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专著的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需提交审验)。稿件采用通知不予受理。
湖南 (五)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不少于20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刊物不少于2篇。
山东
(八)“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页数。如“论文:《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会计实时控制》P35”;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山西 9.著作、论文要求。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5.关于论文要求。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刊同期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在评审时作为参考: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②无国内统一期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③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④只进行过各种形式的专业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⑤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广东 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份(须经专家进行鉴定的代表作,除原件外还须提交一式两份的复印件)。
湖北 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参加编纂并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本人承担撰写任务不少于五万字);或在国际、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两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河南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参与省、部级以上下达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成果奖。 4、在省以上内部刊物和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会计或相关论文4篇以上。 贵州 (4)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者,在国家级学术会上交流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上交流论文3篇。
黑龙江 二、著作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作者(前三名)公开出版一本会计专著或译著。 (二)公开出版发行会计专业教材一部以上(担任前三名主编或副主编,编写工作量3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杂志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本专业论文。 (三)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杂志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辽宁 1、于不同年度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不同学术期刊(指CN、ISSN等刊号的期刊,下同),以第一作者或个人名义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上;
2、本人独自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有关财务、会计专业著作(或译著)1本以上; 3、与他人联合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财务、会计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其中本人独自撰写10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著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的证明,并加盖出版社公章。 对于港、澳、台期刊,须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批准的发行刊号,在中图报刊网上有详细资料记载,并可进行编目查询。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和未公开发表但在省级以上会计学会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不能作为省级公开出版发行论文篇目计算,只作为量化加分篇目,且获奖论文同时进行业绩成果相应等级的量化加分。 上述“论文及著作”,均指获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