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公司购入债券时确认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入账价值为2088.98万元,年末确认的利息收入为100万元,计入了投资收益。 (3)正保公司2009年1月1日发行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的债券,取得的款项专门用于建造厂房。该债券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期限为4年,票面年利率为10%,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该债券年实际利率为8%。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为10662.1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 正保公司发行债券时,应付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10662.10万元,2009年末计算的应付利息和利息费用为1000万元。 (4)正保公司2008年8月委托某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按1.2元的价格出售。按协议,证券公司从发行收入中扣取2%的手续费。正保公司将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10000万元计入了股本,将溢价收入2000万元计入了资本公积,将发行费用240万元计入了财务费用。 (5)正保公司于2008年9月1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500万股,每股市价10元,购买价格5000万元,另外支付佣金、税金共计10万元,拥有A公司5%的表决权股份,不能参与对A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正保公司拟长期持有该股票,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5000万元,将交易费用1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 要求:分析、判断并指出正保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办法 7.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价格不含增值税额。东方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东方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于2009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东方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3月30日完成,直至2009年3月30日,东方公司2008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尚未计算,利润尚未进行分配。东方公司2008年12月31日编制的2008年年度“利润表”有关项目的“本期金额”栏金额如下: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东方公司 2008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113 625 减:营业成本 78 750 营业税金及附加 6 750 销售费用 1 575 管理费用 2 250 财务费用 450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50 减:营业外支出 2 7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2 500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与上述“利润表”相关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东方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将某一生产用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12年变更为15年,对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变更,东方公司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但指出该项变更已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并已在相关媒体进行了公告。经复核,该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没有重大差异。该设备原价为2 7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该设备已使用3年,已提折旧67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假定按税法规定,该生产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为12年。用当年该设备生产的产品80%已对外销售,20%形成期末库存商品。 (2)2008年11月1日,东方公司与M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M公司购入东方公司100件某产品,每件销售价格为22.5万元。东方公司已于当日收到M公司货款并交付银行办理收款。该产品已于当日发出,每件销售成本为18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同时,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东方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按每件27万元的价格购回全部该产品。东方公司将此项交易额2 250万元确认为2008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并计入利润表有关项目。无确凿证据表明该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假定按税法规定,东方公司销售商品时确认收入,因商品售后回购业务而计提的利息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3)2008年,东方公司着手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咨询费、材料费、工资和福利费等共计3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202.5万元。至2008年末该技术尚未达到预定用途。东方公司上述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300万元,2008年末在“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余额202.5万元、“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余额97.5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后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东方公司2008年1月1日开始对公司办公楼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发生材料、人工等费用共计405万元。装修工程于2008年6月20日完成并投入使用,预计下次装修的时间为2015年6月。装修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该办公楼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50万元。东方公司对自有的类似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东方公司将上述该办公楼的装修支出于发生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并于投入使用时转入管理费用。 假定就办公楼装修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的金额,与会计制度规定的装修费用计入当期费用的金额相同。www.cc1588.com 中信会计网 (5)2008年12月19日,东方公司与N公司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产品销售价格为2 250万元;产品的安装调试由东方公司负责;合同签订日,N公司预付货款的40%,余款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结清。东方公司销售给N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价格相同。 2008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将产品运抵N公司,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1 800万元。至2008年12月31日,有关安装调试工作尚未开始。假定安装调试构成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