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析题 1.资料:北奥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发生了以下部分事项: (1)2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货物,收到发票后,经办人员王某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便将发票退回给出具单位,要求对方重开。 (2)3月20日,公司从事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李某休病假,公司决定由出纳员王某临时顶替一下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 (3)5月12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张某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会计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原从事总账登记工作的陈某被调到稽核岗位协助另一位稽核员进行稽核工作,使该岗位一岗两人。 (4)6月18日,市财政部门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公司领导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出差”为由,予以了拒绝。 (5)9月26日,公司财会部门组织了本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培训,为了使培训工作更具针对性,公司财会部就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和会计职业道德内容等问题与会计人员进行了座谈,会上,会计人员周雯认为,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两者在性质、实现形式上都一样。关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会计人员姚萍认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全部内容归纳起来就是两条:一是廉洁自律。会计职业是一项即为特殊的职业,整天与钱、财、物打交道,如果爱贪爱占,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会计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抗菌剂人员必须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二是强化服务。会计人员的根本任务就是为单位负责人提供服务,应当无条件服从领导,不折不扣的贯彻领导意图。 (6)该股份公司股票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预计公司在本年将发生一项重大损失,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该公司全部股票。11月5日,公司将有关一项重大损失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该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www.cc1588.com 中信会计网 2009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考虑退出该公司,拟于2009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会计法律制度、会计职业道德和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经办人员王某退回金额错误的发票,要求出具单位重开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2)该公司决定由出纳人员李某临时顶替吴某兼管收入、成本、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部分会计工作岗位,使稽核岗位一岗两人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4)该公司领导拒绝市财政部门的检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为什么? (5)根据上述(5)的情形说明周雯和姚萍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6)根据上述(6)的情形说明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7)根据上述(6)的情形说明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2009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说明理由。 2.W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是2000年由某大型国企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初期,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并于2004年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从2004~2006年对外报出的财务报表中均显示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收益按照20%的增长幅度递增,负责审计业务的Q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股价达到稳步增长。但是在2008年4月10日,企业提交给证券交易所的年报中显示企业累计巨额亏损达3亿元人民币,并说明之前两年的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根据修改后的财务报表显示,2005年企业亏损1亿元,2006年企业亏损0.9亿元,并且存在高达5亿元的资产抵押给银行,存在涉及金额12亿元的未决诉讼。W公司董事会委托K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了全面的审核,经过审核,发现了以下若干问题: (1)2005年2月,W公司在其总经理张某的策划和推动下,开始从事外币期货和期权交易。W公司成立以来主要经营基本建设工程,高层管理人员对于期货和期权交易并不了解,仅仅是根据市场行情分析,感觉这个业务收益高,收益快,所以积极推动上马,W公司董事会事后通过其他渠道获知了本公司在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认为不恰当,但是在管理层坚持的情况下,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2005年8月,W公司董事会准备采用直接委派的方式,委派财务经理、内部审计经理和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张某表示已经将经营管理委托给自己,且自己对经营情况全权负责,如果委托其他的人员担任财务经理、内部审计经理和销售部经理,将不利于自己的工作,所以仍然坚持安排自己的人员担任上述职务。W公司董事会只好表示认可。 (3)2005年12月,由于受到国际外币市场的重大影响,W公司没有能够准确判断投资外币的走势,造成亏损,W公司总经理张某认为很快趋势就会转回,仍然坚持补仓。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交易量对交易保证金额的需求,张某授以公司财务部将董事会和银行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的基建建设工程用途的贷款3亿人民币用于支付保证金。同时对于该资金用途的变化没有向董事会报告,也没有告知贷款银行。对于造成的期权、期货交易的损失,也没有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和披露。 (4)2006年3月,W公司总经理张某担心财务报表不能通过事务所的审计,于是与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W公司审计业务)李某进行商谈,李某表示表示如果W公司同时将今后10年的审计业务均交给Q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张某表示同意,并于当日与李某签订10年的审计业务的业务约定书。为了表示李某的大力支持,张某私下给予其100万元人民币的中介费。 (5)根据W公司《风险管理手册》的规定,W公司的期权交易业务,实行交易员——风险委员会——审计部门——总经理——董事会层次上报、交叉控制的制度。同时规定,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每笔交易要提交风险管理部门评估,任何导致500万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均必须强制平仓。《风险管理手册》中还明确规定公司的止损限额是每年1000万元。但是交易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部均没有按照规定执行。造成张某为挽回损失,一错再错,造成巨额损失,但是董事会对期权期货交易的盈亏情况始终不知情。(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