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一》重点辅导_特殊企业或交易的增值税 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1、自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征税。 2、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允许扣除的成品油包括自用油、代储油、倒库油以及检测用油(回灌油) 3、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款做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4、采取同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2009):2008年9月,某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500吨(包括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汽油720升),其中:汽油400吨、柴油100吨,汽油、柴油的平均零售价均为6.5元/升;当月发售加油卡20万元;购进汽油、柴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50万元,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该加油站当月应纳增值税()万元。(汽油1吨=1388 升,柴油l吨=1176升) A.3.97 B.4.04 C.6.88 D.6.95 【答案】A 考点是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计算,关注销售额的确定特殊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二、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1、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2、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预缴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向发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预征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3、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实行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办法缴纳增值税,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 4、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下: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考点是电力产品预征增值税的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三、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1、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 (1)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 (2)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 (3)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 2、核力发电企业采用按核电机组分别核算增值税退税额的办法,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3、关于大亚湾核电站和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 在2014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以下政策: (1)对大亚湾核电站销售给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电力免征增值税。 (2)对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给广东电网公司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对大亚湾核电站出售给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电力及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转售给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大亚湾核电站生产的电力免征增值税。 考点是核电行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四、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政策规定 1、征税范围 油气田企业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其中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 2、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抵扣规定(与一般企业增值税抵扣相同) 3、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油气田企业有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根据油气田企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汇总后,按照各油气田产量比例进行分配,然后由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纳税额向所在地的机关缴纳。 4、油气田企业在劳务发生地未设立分(子)公司但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在劳务发生地按6%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预征率预缴的税款可在油气田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中抵减。 5、各油气田企业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用于生产的货物及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油气田企业分包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6、提供生产性劳务的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率为17% 考点是油田企业征税范围规定,以及提供生产性劳务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一般以多选题形式出现。 五、黄金交易、铂金交易与货物期货增值税政策规定 1、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 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但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的处理(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