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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一》预习辅导_营业税计税依据

时间:2010-11-16 21:37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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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一》预习辅导_营业税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3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5.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确定营业额。

  6.从2004年12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计税营业额确定的主要规定有: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的计税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 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跨国运输仅就国际联运国内段运费征税。

  2.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例题】(2007):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B.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的物流业务一律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C.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应以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上注明的营业额减去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自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案】D

  3、航空运输企业一般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税,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 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 货运单"。

  【例题】(2008):某远洋运输企业2007年9月取得营运收入380万元,其中承接一项联运业务,全程运费收入80万元,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30万元;另将配备操作人员的一艘轮船出租,租期为半年,租金按月支付,本月租金20万元。该企业2007年9月应纳营业税( )万元。

  A.11.10

  B.11.50

  C.12

  D.12.40

  【答案】A=(380-30+20)×3%

  【例题】(2009):2009年3月,某运输企业取得客运收入84万元、补票收入6万元、补收旅客携带品超重运费收入5万元;取得货运收入82万元、装卸费6万元、建设基金12万元;本月发生营运费用56万元。2009年3月该企业应纳营业税( )万元。

  A.4.17

  B.5.52

  C.5.70

  D.5.85

  【答案】D=(84+6+5+82+6+12)×3%

  (二)建筑业

  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除装饰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含在计税依据中。(2010年新增)

  1、工程价款由直接费(按预算定额和工作量核定,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计划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的7%或2.5%计算)、税金构

  2、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3、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例题】(2008):某装修公司2007年8月采用清包工形式承包了一项装修工程,客户提供的装饰材料价款8万元,向客户收取人工费2万元、管理费3万元、辅助材料费0.6万元。该装修公司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 )万元。

  A.0.06

  B.0.15

  C.0.168

  D.0.408

  【答案】C=(2+3+0.6)×3%

  4、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以及其他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有税务机关确定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对这一规定,要与增值税相关规定区别开来。

  (三)金融保险业(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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