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10万以内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减免 问:月销售额10万以内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减免? 答:月销售额10万以内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否减免规定不同,具体如下: 一般纳税人: 城建税:按本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城建税 小规模纳税人: 城建税:按本月实际因代 /开 / 专票而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城建税,各地城建税减免政策一般是减征50% 总结: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缴纳的唯一依据是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超过10万,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算,不超过10万,直接免征,无论是否实际缴纳增值税 城建税是否缴纳的唯一依据是是否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了 政策依据: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以每个季度销售额为一期计算。所以前三个季度符合条件,则前三个季芳减免,第4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第4个季度要交。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