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吗 问: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吗? 答:根据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注意:该项政策不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论本月是否有代 /开 /专 /票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只要月销售额低于10万,直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目前有大部分会计存在误区,仍然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本月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是错误的哦!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