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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上海徐汇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须知

时间:2019-04-07 09:16来源:未知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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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上海徐汇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须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2018年度内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8年度中间终止经营



2018年度上海徐汇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须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2018年度内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8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也应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汇缴申报,并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具体申报和扣款时间,请遵照主管税务所安排。
 
  三、申报方法(推荐网上申报)
 
  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数据校验以及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并且免于提供纸质申报表以及财务报告。
 
  1.开通电子申报的纳税人,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3)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及《财务会计报表》,并向主管税务所报送纸质资料。遇到软件操作问题,联系电子申报服务商(上海神计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永登路277号7号楼10楼,服务总部联系电话:54081717,服务热线:62111929)。
 
  2.未开通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建议先开通电子申报。无法开通的,在上海税务网站(www.tax.sh.gov.cn)的“专栏专页/企业纳税人/征管服务/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或者“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端软件(介质版)”完成填报,生成申报文件至主管税务所上门申报。
 
  3.网上申报需补税的,通过eTax@SH3自行扣款。上门申报需补税的,遵照主管税务所安排解缴税款。
 
  4.申报后需退税的,须先行核实银行帐号是否准确,如需修改,请尽快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银行账号变更手续。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退税。
 
  5.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未扣款前发现申报错误的,通过eTax@SH3自行作废原错误申报,并重新正确申报。
 
  6.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扣款成功后发现申报错误的,通过eTax@SH3修改并导出数据后,至主管税务所上门更正申报。
 
  四、申报资料
 
  (一)查帐或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应提供: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企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并在封面上盖章、签字、装订成册;核定征收企业报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加盖纳税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还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注意采取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免于提交上述1、2两项纸质版材料。
 
  3. 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凭证(复印件)。若纳税人为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建筑企业总机构,且由其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应报送该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凭证(复印件),预缴申报阶段已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阶段无需重复报送。
 
  4.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若纳税人发生的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附件1、附件2),并在客户端填报。
 
  5.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股权)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附件),并在客户端填报。
 
  6.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若纳税人发生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且选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并在客户端填报。
 
  7.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查账征收企业有关联交易的,应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二)外省市总机构在沪分支机构应提供: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在沪分支机构,报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和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8年版)》。
 
  (三)非居民企业应提供:
 
  1.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报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若涉及)。
 
  2.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报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特别事项提示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纳税人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享受优惠事项,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备查资料。
 
  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3号公告附件1)列举的69个优惠事项,不含其中30~31项、45~53、56~57项。
 
  (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办理
 
  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3号公告附件1)30~31项、45~53、56~57项,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
 
  (三)资产损失申报
 
  纳税人2018年发生资产损失的,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行次进行资产损失申报,并将资产损失的证明材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网上申报初始化数据
 
  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有部分初始化数据无法更改,请仔细核对。确实需要更改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
 
  数据来源:金税三期“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模块。更改方式:至办税大厅更正。
 
  2、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
 
  数据来源:金税三期税务登记信息“国民经济行业”字段。更改方式:至办税大厅更正。
 
  3、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数据来源:金税三期财务会计备案信息。更改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更正备案信息。
 
  4、A100000主表第32行次“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数据来源:金税三期最后一期预缴申报数据。更改方式:至管理所确认后调整数据。
 
  5、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第4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数据来源:上年度本表第5行第7列值。更改方式:至管理所更正上年度申报。
 
  6、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数据来源:上年度本表第13行值。更改方式:至管理所更正上年度申报。
 
  7、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以前年度第1列至第8列数据
 
  数据来源:弥补亏损台账。更改方式:至管理所确认后调整台账。
 
  8、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第4行和第11行
 
  数据来源:上年度本表第8行和第14行。更改方式:至管理所更正上年度申报。
 
  9、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以前年度第1列至第10列
 
  数据来源:上年度本表填报数据。更改方式:至管理所更正上年度申报。
 
  10、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
 
  数据来源:金税三期“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模块。更改方式:至办税大厅更正。
 
  (五)同期资料准备与报送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包括:组织架构、企业集团业务、无形资产、融资活动、财务与税务状况。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企业概况、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可比性分析、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特殊事项文档:(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4.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六、法律责任
 
  1.纳税人应当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示:
 
  需要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企业,今年区税务局与区科委联合提供立项辅导服务,详情可询问专管员,并领取相关宣传单。
 
  我们制作了汇缴辅导视频,发布在徐汇税务子网站(www.xhtax.sh.gov.cn)。您可以通过“税收宣传”栏的“纳税人学堂”专栏学习。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
 
                                                                2019年3月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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