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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19-04-18 10:29来源:未知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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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1.有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和个税APP的软件技术服务电话么? 答:目前,关于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的问题可以直接咨询电话12366或者通过扣缴客户端自带的办税服务中心进行在线咨询。对个税APP和WEB端的常见问题,除



甘肃省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1.有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和个税APP的软件技术服务电话么?

答:目前,关于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的问题可以直接咨询电话12366或者通过扣缴客户端自带的“办税服务中心”进行在线咨询。对个税APP和WEB端的常见问题,除了可以电话咨询12366之外,还可以通过阅读“个税APP—个人中心—帮助”(或者WEB端右上角的“帮助中心”),获取常见操作问题的解答。

2.新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样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讲在本单位年初以来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年初以来的全部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如减除费用(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减出来的数额对照相应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相同),计算年初以来应预缴的全部税款,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举例来说:张三2015年起入职甲公司,有一个女儿正在就读小学三年级。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20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每月合计为2000元,没有减免税收入及减免税额等优惠。2019年1月6日,向单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申请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是由其按扣除标准的100%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每月应缴税款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如下:

1月份应预扣预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20000-5000-2000-1000)*3%=360(元)

2月份应预扣预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20000*2-5000*2-2000*2-1000*2)*3%-360=720-360=360(元)

3月份应预扣预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20000*3-5000*3-2000*3-1000*3)*3%-720=1080-720=360

4月份应预扣预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20000*4-5000*4-2000*4-1000*4)*10%-2520-1080=2280-1080=1200

5月份应预扣预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20000*5-5000*5-2000*5-1000*5)*10%-2520-2280=3480-2280=1200

依次类推……

通过对以上情况的试算,我们会发现当每月收入和扣除不变的情况下,当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综合所得税率表中跳档的月份税款会随之增加,直到下一次税率跳档前,每月税款保持不变。

3.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密码在哪里获取?申报密码忘记如何处理?

答: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可自行设置,也可从大厅获取密码,如忘记密码,需到大厅进行重置密码。

手机APP和网页WEB端的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功能,通过身份证号码和预留手机号进行重置。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找回密码的,您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就近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4.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个人所得税,按照流程正常申报却显示申报失败怎么办?

答:导致申报失败的原因很多,客户端下方有提示失败原因,先按照原因提示处理。无法处理的可联系软件服务平台“办税服务中心”或者12366,也可以联系税收管理员辅导解决。

5.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完个人所得税,回执单报表怎么打不出来?

答: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目前不支持回执打印,如果需要打印的就需要将数据导出之后到大厅进行打印。申报成功3天后,可以在扣缴客户端【查询统计】中的通过【单位申报记录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6.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重装了扣缴客户端后,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为空,应如何处理?

答: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重新安装后,如果人员信息丢失,可通过两种途径找回。

第一种途径:需先确认之前是否开启数据自动备份,若扣缴客户端重装前备份了数据,可进行数据恢复操作。具体操作方法是在扣缴客户端的界面找到【系统设置】-【备份恢复】-【自动备份】中查看备份数据的存放路径,并在【恢复设置】中选择备份路径中的最后一条数据点击“恢复”。

第二种途径:若系统重装前没有备份过数据,可通过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的【同步人员】按钮找回人员信息,如果人员信息不全,还可以通过【添加】按钮或【导入】功能补充采集人员信息。

7.纳税人在APP/WEB端采集好专项附加扣除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后,扣缴义务人那边,也就是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却下载不了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回事?

答:远程端(APP/WEB端)采集完毕后,扣缴客户端需要经过三天后才能下载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8.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完了个人所得税,却无法查询申报结果怎么回事?

答: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目前只可以查询是否已经申报,并且具体的申报结果信息也要待三天后方可查询。

9.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人员已离职的,如何删除该人员信息?

答: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对已经报送过的人员信息不允许删除,只需要将该人员状态改为非正常即可。

10.填写并提交了电子模板信息,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一是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二是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

三是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

四是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

五是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11.重新安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后,如何恢复备份数据?

答:需先确认之前是否开启数据自动备份,如未开启无法恢复数据,需重新录入人员信息并报送;若开启则在【系统设置】-【备份恢复】-【自动备份】中查看备份数据的存放路径,并在【恢复设置】中选择备份路径中的最后一条数据点击“恢复”。

12.“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注册用户最后一步提示“登录名被占用”,请问怎么处理?

答:“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的登录名具有唯一性,可按照规则自定义(类似于网名),如果所填写的登录名被别人占用了,请重新自定义其他登录名,直至提交保存成功即可。

13.个税改革后,现在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计算?

答:2019年1月1日新的个税法和条例实施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4.个税改革后,新的累计预扣预缴法如果造成了多交的税款会退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通过累计预扣法计算的单月税款余额为负值时(即在年度中间出现多缴税款),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税款多退少补。

15.个人工资如果不达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采集?

答: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16.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17.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扣除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8.个税改革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有没有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与综合所得项目一样,劳务报酬所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19.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个人所得税,如何在扣缴客户端中下载人员信息导入模板?

答:请点击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导入】→【模板下载】,选择需要保存的路径,点击保存即可。

20.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提示“无有效税种认定信息”是怎么回事?

答:首先要确认该税款所属期内是否在“金三”系统中有认定个人所得税,且征收方式是否为代扣代缴;若认定无误,则在系统设置-单位管理-单位信息中查看主管税务机关是否为实际主管税务机关,若税务机关信息不正确,可在企业管理中删除该企业重新添加,添加时须选择正确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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