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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辅导_民事诉讼法

时间:2010-10-27 16:03来源:初级会计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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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P18)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包括5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



民事诉讼(★★★)(P18)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包括5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相关链接】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法》。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相关链接】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有( )。

  A.侵害名誉权纠纷

  B.继承纠纷

  C.收养纠纷

  D.劳动合同纠纷

  【答案】ABCD

  【解析】选项BC: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法》,但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2、审判制度(P18)

  (1)合议制度

  ①一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②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③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相关链接】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2)回避制度

  【解释】《仲裁法》也规定了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相关链接】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两审终审制度

  ①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③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④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相关链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B.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C.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D.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答案】A

  【解析】(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表1-1 诉讼与仲裁的比较

  事项 仲裁 诉讼

  是否采取级别管辖 否 是

  是否采取地域管辖 否 是

  是否公开进行 否 是

  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制度

  对方不执行时由谁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3、地域管辖(P19)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多选题)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⑤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多选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享有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  )。(2008年)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票据支付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票据出票地法院

  【答案】BC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例题3·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

  B.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答案】ABC

  【例题4·多选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年4月10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答案】BD

  【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5·单选题】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2006年)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

  (3)专属管辖(P20)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单选题】甲、乙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07年)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房屋所在地法院

  D.甲、乙协议的法院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9年)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例题3·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CD

  4、诉讼时效(P21)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例题1·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

  A、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B、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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